项目要求
一、种植项目
(1)所有的入区项目必须符合余杭区农业发展导向,具有自身的特色并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是无公害科技型产品。
(2)所有的入区项目必须在园区成立新公司或变更工商所在地为杭州市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并在余杭区办理税务登记。
(3)所租用的土地为农用地,不得未经示范中心同意擅自改变土地面貌。
(4)所有入区项目按示范中心提供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和开发,遵守园区管理制度,并对防治污染保持环境生态美。
(5)所有入区项目都必须接受园区的有关管理制度并依约支付土地租金及其他相关有偿服务费用。
二、加工项目
(1)所有的入区项目必须符合余杭区农业发展导向,具有自身的特色并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是无公害、环保型、科技型的产品。
(2)所有的入区项目必须在园区成立新公司或变更工商所在地,并在余杭区办理税务登记。
(3)所有入区项目必须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所有入区项目按示范中心提供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和开发,遵守园区管理制度,并对防治污染保持环境生态美。
(5)所有入区项目都必须接受园区的有关管理制度并依约支付其他相关有偿服务费用。
办理程序
一、 种植项目
(1)办理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工商局)
(2)办理验资手续(会计事务所)
(3)办理工商登记(工商局)
(4)办理企业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5)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国税局及地税局:国税和地税分别办理)
二、加工项目
(1)办理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工商局)
(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书(环保局)
(3)办理计委立项或外经局联合立项(外经局联合立项对外资而言)
(4)办理外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外经局)
(5)办理验资手续(会计事务所)
(6)办理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7)办事土地批复(土管局:土地零售)
(8)办理土地契税证(财政局)
(9)办理土地证(土管局)
(10)办理消防许可证(消防大队)
(11)办理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局)
(12)办理工程报建或工程招投标手续(招标办)
(1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局)
(14)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协议书的签订
(1)所有入区项目在进园之前必须首先与杭州市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及其下辖的杭州大地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入区协议书。
(2)协议书包括项目内容、土地使用情况、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几部分组成。
(3)工业用地涉及土地出让的与土管局另行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项目优惠政策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农业税,对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外商到园区新办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全额奖励返回,后三年先征再减半奖励返回,以后的六到十年企业所得税视企业出口额、销售额等指标酌情奖励。
(3)客商到园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开办年度起,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头两年的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税部分奖励返回给企业,第三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额度为该企业所得税地税部分的50%。
(4)凡具有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以上的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农业高科技人才来园区自主创业享受“一免二减半”土地租赁优惠政策。
(5)农业高科技人才来园区创业享受低价租赁专家别墅及科研办公楼优惠政策。
(6)农业高科技人才来园区创业其携带的项目或产品经认定属于农业高科技项目或产品的,园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农业科技资金的配套扶持。
(7)园区将协助企业争取符合国家、省、市、区各级部门政策扶持的项目进行向上申报,力争得到各级部门大力支持。
(8)对经营良好,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园区下具有财政贴息、财政奖励、地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